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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涉水,我为“你”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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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29 14:01:19 打印 字号: | |

四川某机械有限公司与陈某某融资租赁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当日,双流法院执行干警刘科俊一行立即奔赴凉山州冕宁县阴山村进行强制执行。4月16日,成功执行回一辆重逾20吨的挖掘机。由于该挖掘机停在距离冕宁县县城较远的一座矿山山顶,而该地道路险峻,且运输时当地出现30多度的高温天气,运输过程困难重重,但功夫不负有心人,刘科俊一行使用拖车花费了13小时终将该挖掘机拖至申请执行人处,并成功当场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机械有限公司。

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胡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申请执行,但未能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线索,执行一度被中断。2020年4月21日,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电话主动联系双流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线索,并于4月22日向双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4月23日,双流法院执行干警刘科俊、李金明、陈科、韩志伟与司法警察蒋其海、刘瑞祥一行奔赴雅安,并执行扣押了一辆重逾20吨的工程车辆。因该执行车辆停放在雅安市荥经县牛背山半山腰的河坝工地现场,山路崎岖,小型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执行干警只能放弃警车,徒步进入现场,期间通过河流时只有脱鞋光脚行走。经过2个多小时的爬山涉水,刘科俊一行终于到达现场,通过调解,顺利完成了执行扣押工作。4月24日,该执行车辆顺利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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